A.我的家人参加的一个家庭教育团体最近的新成员解释说,导致她把儿子从学校系统中带出来的一个挫折是他不被允许写故事。这是他喜欢做的事情,而一所学校竟然阻止这种热情似乎很奇怪。但是老师们说他还没有准备好,因为他还不会写草书。
对我来说,这象征着许多国家对儿童如何学习写作的奇怪痴迷的所有错误。我们经常教他们如何根据他们在最早的阅读书籍中看到的字母组成字母。然后我们告诉他们,他们必须重新学习这项来之不易的技能,使用“联合”脚本。然而,对于大多数发育正常的儿童来说,没有证据表明草书比其他书写方式(如手稿)有任何好处,因为手稿中的字母没有连接。
我要说明的是,我指的不是手写本身,它通常被视为草书的同义词。有充分的证据表明,手写在某种程度上帮助了认知能力,而打字却不能:这很值得教授。我承认,我已经够老派了,我认为,不管已经证明的认知益处如何,良好的书写风格是一项重要而有价值的技能,不仅是在笔记本电脑电池没电的时候,也是一种个性和性格的表达。我还应该说,草书是一种非常体面的,偶尔也很可爱的写作风格,孩子们应该有机会学习它,如果他们有时间和兴趣的话。我最大的孩子喜欢草书,他的书法是最优雅的,我为他感到骄傲。我和其他人一样喜欢维多利亚时代的铜板。
但从早期的时候施加法制是另一件事。应该有一个声音的原因,因为应该有理由给孩子教授任何东西。然而,捏合在大部分教学实践中的抓地力仅受到传统主义,制度惯性,民间传说,偏见和贿赂的令人不安的混合。它表明,关于孩子如何学习的教师“了解”有时是更多的文化的产品,它们沉浸在研究和数据的结果。在这方面,似乎不太可能,教学法学在教育实践中是独一无二的。这迫使我们想知道:证据发生了什么?
semething就像从文艺复兴的意大利出现的现代草书一样,也许部分是因为抬起了一个微妙的羽毛笔,纸上易于损坏它和飞溅墨水。在19世纪的法治手写被认为是良好的教育和性格的标志。手稿刻字教学(未加入)只在20世纪20年代开始在美国,对一些争议。在今天的许多国家,包括美国和加拿大,通常教授在一年级的稿件中写入稿件,然后从二年级或三年级教授法学。在法国,在他们开始在幼儿园开始写作,但在墨西哥只教授了稿件,就预计孩子们会在开始写作。美国和英国在教授草书时留下了一些自由裁量权,但假设它将成为学生的正常写作模式。当教导法学时,它可能变得强制性,如果他们没有这种方式,孩子可能会被标记下来。在法国,法学形式几乎是普遍性的,高度标准化,儿童因其自身的笔迹风格而沮丧。
尽管这种多样性,但法学的教学往往伴随着强烈的礼仪感。这简直就是正确的事情。如果你问老师为什么(我已经尝试过),他们可能会在提供各种答案之前奇怪地看着你,这可能包括这些:
•这是更快。
它有助于拼写。
•它有助于阅读障碍。
研究对这些问题说了什么?它一直未能找到对其他形式的手写作品的任何实际优势。“There is no conclusive evidence that there is a benefit for learning cursive for a child’s cognitive development,” says Karin Harman James, an associate professor in the Department of Psychological and Brain Sciences at Indiana University, who studies early brain development as a function of learning experiences.
詹姆斯警告说,这个问题很难研究,因为它很难找到孩子的教育情况只有手写风格。更重要的是,引用的很多“证据”是相当陈旧的,质量有问题,一些结果是矛盾的。简单地说,我们对儿童如何应对不同的写作风格的真实理解令人惊讶地是差不多的,令人惊讶。
草书对教学的控制是由民间传说和偏见维持的。
不过,让我们更仔细地看看我们所做的做知道。许多人(包括老师)发誓说草书更快,他们不仅引用了从纸上起笔更少的事实,而且还引用了他们自己的经验。不用说,后一点就像我说英语比法语更快,因为我的口语和阅读速度更快。当然,对于你做了一辈子的事情来说,这是真的。
对书写速度的测试过去一直相当不确定。但是,2013年由佛罗伦萨巴拉在法国图卢兹大学的佛罗伦萨巴拉进行了最佳,最近进行的之一,并在加拿大舍布鲁克大学的Marie-France Morin。他们比较了在各自国家的讲法语的小学生的写作速度。虽然法国的教师在法国非常严格地执法,但加拿大的教师更自由地决定教授哪种风格以及何时。有些加拿大人先教稿件,以后捏造;有些人在一年级直接介绍了草书。
这么幸运的是比手稿更快?不,它慢。但最困难的是所有的法学和稿件的个性化混合物,由围绕第四到五年级的学生自发开发。即使在法国,一个四分之一的法国学生专门教导,并且仍然主要用在四年级,而且在四年级主要使用它,这主要是通过五年级的混合风格遗弃。他们显然是从阅读体验中获得的稿件风格(它更加紧密地打印),即使没有明确教授它。
虽然学生们写草书的速度平均较慢,但他们的字迹通常也比只教手稿的学生更易读。但是混合风格允许更快的速度,在易读性上几乎没有任何缺陷。
关于这些调查结果的实力,巴拉和莫林犹豫不决,为教授特定风格的建议,除了说,要求严格遵守任何与法国传统相悖的人是不明智的。这一想法是华盛顿大学教育心理学教授的弗吉尼亚Berninger的支持。“证据支持教授手写的格式,然后让每个学生选择最适合他或她的学生,”她在2012纸上写道。
草书有助于书写和阅读障碍,如阅读障碍吗?有证据表明它可能。詹姆斯说:“有些在打印字母方面有困难的孩子确实可以从学习草书中获益,因为他们不必把铅笔从纸上拿下来。”。但是,她补充道,“这些孩子是例外,结果不能推广到所有学习写作的孩子。”
事实上,对于典型的孩子来说,有理由认为手稿有优势。由于草书书写对动作协调和字母的复杂性更具挑战性,20世纪30年代至60年代的一些早期研究表明,儿童通过手稿更快、更清晰地发展书写技能。因为他们必须在每封信之间从纸上提起笔,孩子们为下一封信做了更好的准备。最近的一些研究表明,释放那些专门用于在纸上制作更精细的草书形式的认知资源将使孩子们在书写时更加清晰准确。
还有一些建议是,草书和稿件之间的外观差异可能会抑制收购阅读技能,使儿童更难地转移学习之间的技能,因为他们根本没有看到书籍中的草书。密苏里州立大学的阅读和扫盲专家Randall Wallace说:“奇怪的是,令人窒息的是早期读者,只是习惯解码手稿,将被要求学习另一种写作风格。”
我们中有多少人在阁楼上放过曾祖母的信,是用漂亮的草书写的?
然而,目前还不清楚这些困难到底有多大。在2009年魁北克的一项研究中,Bara和Morin发现小学儿童没有与学习草书相关的阅读困难。然而,两人和他们的同事最近进行的一项比较加拿大和法国小学生的研究表明,那些只学草书的人在识别和识别单个字母的发音和名称方面比那些学手稿或两种字体的人表现得更差。
无论这些差异有多么重大或持久,它们的存在都是有道理的。有很好的证据表明,无论是行为上还是神经上,对字母形状的“触觉”(触觉相关)感觉都有助于早期阅读技能,表明运动产生和字母视觉识别之间存在认知互动。顺便说一句,这就是为什么训练孩子们用手写字很有价值,而不仅仅是使用键盘。
但就这一点而言,教授哪种形式的书法是否有区别就不那么清楚了。在一项针对年龄较大儿童的大脑成像研究中,詹姆斯说,她观察到“两种写作风格之间的大脑没有差异”。她说,手写的类型对这种触觉反馈和强化并不重要,只要孩子们用手创造字母,而不是描摹它。
简而言之,陪审团是否超出了是否更好地学习手稿,草图或两种形式的手写。所有情况下可能有利弊。即使教授这两个款式可能有一些优势,也不清楚这些认知资源和课堂时间不能以其他方式部署。
WHY然后做一些教育系统,为学习草书做出这么重视吗?如何,如果不是通过咨询证据,是教育政策和教学做法?
华莱士说:“我的印象是,草书仍然被教授,主要是因为父母的要求和传统,而不是因为它在学习上的优越性有任何科学依据。”。然而,特别令人不安的是,惯性和先入为主的观念似乎以牺牲科学证据为代价扭曲了观念和政策。
2011年,巴拉和莫林决定仔细看看为什么老师做他们所做的事情。他们和他们的同事在魁北克省和法国采访了45名小学教师,了解他们如何以及为什么教授手写。
结果是松散的。教师最多只有粗略的知识,特别是在这个问题上显示的研究,特别是当它来到形成字母的电动功能方面时。他们的观点是,它似乎主要由他们工作的文化和机构环境形成。
虽然加拿大教师在他们的看法中相当混合了关于草书是否比稿件更难学习,但应该教会,当时,法国教师相当一致。其中五分之四坚持认为,法制率并不比手稿更复杂,三个季度表示,法制率更快 - 巴拉和莫林的研究矛盾的信仰。超过一半的魁北克教师认为,学习手稿首先有助于学习阅读,而只有10%的法国教师认为这么做。
换句话说,他们的教育部推荐的教师教导法国,似乎相信,尽管缺乏证据,所以有很好的理由。和加拿大的教师决定自己尽快引入法制似乎同样相信有理化这一决定的优势。
教育中的其他大约是以“正确的”确定的,而不是证据支持的东西?
仅仅因为法国的情况可能是最少的险恶或国家洗脑的一个有害的例子之一并不意味着我们应该害羞地通过它的真实姓名呼唤它。即使在魁北克省的教学实践中更轻松的教学实践,良好的心理现象也有明显的迹象,其中我们“找到”证据支持我们已经做出的决定,并在我们的先入为主显然证实时申请不太严格的判断。
事实上,关于草书书写问题的理性争论经常消失,这表明存在某种深层次的情感投资。当我之前为一本挑战草书霸权的英国杂志写作时,它收到了该杂志所经历的最大反响之一。以下是为草书提供的几种流行的防御措施:
想象一下,当你的孩子们在阁楼上发现了曾祖母的信件却无法阅读时,他们会有多么沮丧!没有草书,你就是在把他们和过去分开。
草书很漂亮,而手稿看起来很幼稚。
但是草书并不是另一种语言。如果你需要学习阅读它,最多需要一个小时。此外,我们中有多少人在阁楼上有曾祖母的信,是用漂亮的草书写的?(在美国,甚至有人认为学习草书是爱国的表现,没有草书,人们就无法阅读《独立宣言》。)虽然我欣赏简·奥斯汀的原始手稿的优雅,但很明显,许多人的草书远不可爱,甚至不容易读懂。与此同时,手稿也只是你认为它幼稚的样子。
关于草书的信仰有点像九头蛇:你砍掉一个头,另一个头发芽。这些信仰通过通俗文学和科学文学传播,以一种不加批判的报道和赤裸裸的发明的奇怪混合体传播,这种混合体依赖于通常无法追踪到可靠来源的神话。
参加2014年纽约时报关于手写的利弊。这提到了2012年研究,据称展示了草书可能使有利于发育信息表的儿童在形成字母方面有助于 - 它可能有助于防止信件的逆转和反转。这是一个共同的索赔,所以我开始深入研究它。
我被教育研究员Diane Montgomery采用了一篇论文,描述了一种使用一种涉及认知过程策略的方法来拼写(CPS)来试图帮助拼写困难的学生,通常被诊断为缺血。这种方法涉及教这些儿童的作用,没有与其他手写风格的比较。
蒙哥马利表示,蒙哥马利表示,因为“教学法学的实验......在逐步实现写作目标和更多的儿童方面,因为”教学中的实验......“为了支持该声明,她引用了20世纪90年代初的两项期刊研究,所以甚至英国图书馆甚至是英国图书馆都没有储存,而是在任何关于非诵读队列的任何案例中,所以没有对诊所的福利说任何案例。
蒙哥马利写道,其他诵读困难症修复项目也使用了草书,但仅列举了一个“已证明”的优势:1998年的一项研究据称报告说“草书似乎有助于提高书写速度”。这一说法不仅与巴拉和莫林的工作相矛盾,而且1998年的论文甚至没有做到这一点。它只是简单地报告了澳大利亚学校教给孩子们一种新的草书风格,写得更快会略微降低易读性。
蒙哥马利还引用了1976年的论文,据称倡导“从一开始就独家使用草书”。除了它根本没有这样做。它描述了一项研究比较了一所学校的21名儿童的信函逆转和换位,从一开始就教授了法学,27所教学的第一稿,然后是草图。第一个套装略有略微少的这些错误,但提交人承认,鉴于微小的样本大小,“我们绝不希望将现在的数据提供作为对手稿写作的作品优势的记录证明。”
好了。但现在有多少人会相信草书的好处已经得到了肯定纽约时报,基于学术研究的研究结果?难怪老师很困惑。
我那么,有什么科学依据可以让草书成为小学课程的标准组成部分呢?华莱士不这么认为。考虑到未经证实的好处以及它对时间和精力的要求,他认为“拒绝草书作为课程正式部分的原因远远超过保留草书的原因。”
其他人,如巴拉、伯宁格和詹姆斯,则更加矛盾,但没有证据表明草书是最好的。有些人认为,在某些方面,它比手稿更糟糕,速度更慢,而且时间被浪费在学习(或有时重新学习)这项困难的技能上。另一方面,学生们各不相同,让他们选择最适合自己的风格,以及接触不同的字体,这样他们就可以概括自己的字母识别技能,这有一些潜在的价值。或者我们应该相信,孩子们会自然而然地找到自己的“手”,在速度等方面发展捷径,而不必以某种僵化、正式和标准化的方式进行教育。
当然还有一场辩论要进行。但这似乎并不是在学校或教育部发生的事情。每次我听说一个小孩因为缺乏掌握草书所需的精细动作技能而停止写作,或者因为她没有使用经批准的脚本而被禁止自由表达自己,我发现我们对草书的毫无根据的痴迷不仅毫无意义,而且可能具有破坏性。
这肯定会让我们怀疑,在教育中,还有多少是由对“正确”的信念决定的,而没有证据支持。教育和学习很难通过研究来确定。教学实践各不相同,通常不可能确定控制组,社会经济因素也起了作用。但通常情况下,对于一个问题,特别是在社会科学领域,缺乏确凿、客观的证据,反而鼓励人们依赖教条。教育的危险性更大,就像任何与儿童抚养和发展有关的问题一样,教育也容易产生情绪化的观点。
一切都一样,有一些证据。但无论是教师,还是更重要的是,指导他们实践的决策者,似乎都没有注意到这一点。教育往往是一场政治足球。在2013,在英国,前教育部长,保守派政治家米迦勒GoVe,由于教师对孩子应该如何学习和如何学习的先入之见而对国家课程的改变感到厌恶。戈夫在最近的一次采访中明确表示了他对专家建议的不屑一顾的态度,他说“这个国家的人已经受够了专家。”这种对研究的漠视,不用说,并不局限于政治权利;教育和学习容易受到各种意识形态的影响。
需要更广泛地审查证据对教育的影响程度。我们注意到了吗?还是儿童所学的更多地取决于先例、文化或制度规范?从孩子们学习书法的方式来判断,这些符号并不好。
菲利普·鲍尔是伦敦的一位作家。他的新书是水王国:中国的秘密历史。他是一个不使用草书的左撇子。至于他的笔迹是什么,他会让你成为法官: